关于不按规定使用培训计时设备的通报
经调查核实,以下驾校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培训计时设备,侵害学员的合法权益,扰乱了驾培改革正常秩序。现予以通报。
文峰区:
安阳市三刚驾校,豫EM380学,教练员,杨**
豫EN166学,教练员,刘**
河南三阳驾校:豫EL782学,教练员,韩**;
北关区:
安阳市交大驾校,豫EJ651学,教练员:牛**
安阳市安鑫驾校,豫EN089学,教练员:王**
林州市:
红旗渠驾校;豫EJ711学,教练员,郝**
汤阴县:
汤阴县诚信驾校:豫EL381学,教练员黄**
豫EA101学,教练员,董**
汤阴县东方驾校:豫EL667学,教练员:郭**;
内黄县:
内黄平安驾校 豫EL073学 教练:侯**
内黄安运驾校 豫EK617学 教练:贾**
豫EK615学 教练:牛**
内黄腾飞驾校 豫EF089学 教练:张**
豫EL509学 教练:王**
豫EF013学 教练:李**
豫EF050学 教练:杨**
豫EF080学 教练:马**
豫EF021学 教练:陈**
豫EL508学 教练:胡**
豫EF028学 教练:陈**
豫EF090学 教练:刘**
豫EN592学 教练:贾**
请社会各界、新闻媒体、学驾群众对上述驾校及教练员的培训服务行为进一步监督。学习驾驶技能,选择信誉质量好的驾校报名及预约培训;发现所学驾校违犯合同约定,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请及时向当地运管部门投诉。
安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
2016年8月29日